为加强工程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程审计质量和效益,保证审计程序的合法、规范、公平,促进学校环境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阳光工程”落到实处,拟订本方案。
一、 工程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程审计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具体由纪委负责,成立专班,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全范围、全过程的组织、监督、跟踪、协调、反馈。
二、 工程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审计工作按项目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此次工程审计的项目包括:图书馆、实验楼、新建学生公寓、扩建学生公寓、附属工程。
内容是:全面审计工程项目的预决算、造价,质量和手续。
三、 工程审计的方式
采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审计方式。
四、 审计机构的确定
〈一〉 资格要求
1、 经合法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分支机构。
2、 执业信誉良好,无投诉纪录,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企业近二年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
3、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工程审计资质乙级以上,常年注册造价师6名以上。
4、 具有30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预算(标底)或审计咨询业务经历三项以上,回访应完整。
5、 取费在规定内下浮30%以上。
〈二〉 确定程序
1、初审。各独立机构在纪委报名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工程造价咨询回访信誉证明,资质证书,注册造价师名册及证件,3000万元以上工程审计咨询报告三项,取费率报价,以上资料供查验,并留存复印件两套。对以上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入围单位为8家。
2、按学校提供的项目资料,每家选择最多2个项目,提出初步审计方案、进度表及取费报价。
3、对预选单位的执业信誉、能力、业绩进行考查。
4、进行综合打分评定,报校党委会议决。
五、工程审计实施步骤
(一)签订工程审计协议,交纳保证金。
(二)按单项工程组织工程审计发布会。
(三)各审计机构按计划实施独立审计。
(四)提前在三周提供审计报告初稿,并随机组织互审互咨。
(五)到期提供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的截止日为审计终结日。
六、工程审计工作中的要求。
(一)校纪委有权责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审计情况。
(二)审计专班和独立审计机构必须对审计情况保密。
(三)坚决制止和杜绝对独立审计工作的干扰。
(四)专班人员必须遵守审计工作纪律,违者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