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公务卡使用及结算管理办法 补充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207

 

《鄂州职业大学公务卡使用及结算管理办法》

 

补充说明

 

 

1、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

 

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各项公务支出要严格执行《湖北省省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对于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也应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

 

启用公务卡“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依托互联网支付业务,公务卡持卡人将公务卡绑定到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教职工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提供公务卡消费POS 单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支付凭证。

 

3、特殊情形如扶贫工作中帮扶款支出、离退休干部的慰问金等需用现金或其他方式支出的经费,须经单位负责人、计财处领导及分管校领导依次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出。

 

4、计财处会根据相关报账凭证直接将款项转入经费使用人员的公务卡之中进行还款。

 

5、自 202111起须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到时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计财处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