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经费支出报账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319

 

鄂州职业大学经费支出报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支出报账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特对学校经费支出报账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支出项目

 

本规定所说的经费支出是指除人员经费之外的经费支出,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是年初学校按照相应的定额标准预算到各单位的工作与教学日常运转经费,如日常公用支出、教学业务支出、学生工作支出、实习实训支出等,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等(详细说明见附件1)。

 

“三公经费”(含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原则上由学校办公室统筹管理和使用,预算额度不得超过上年的预算数,其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2.专项经费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特定或专项安排的工作业务经费,包括教学科研等项目支出、资产购置经费和基建工程(维修)经费等资本性支出。

 

3.专项经费由归口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与运转需求编制,务必专款专用。原则上,凡已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且无须调整的,只需按规定程序安排执行与使用;未纳入预算安排的不得使用。无预算但因特殊原因确需开支的,须先按相关规定办理经费支出审批手续。专项经费由归口职能部门管理与安排使用,纳入学校经费支出统一核算。

 

二、经费支出报账的审批权限、程序及管理责任

 

1.审批权限与程序:

 

                          

 

审批金额

 
 

审批权限与程序

 
 

备注

 
 

3000元(不含)以下

 
 

院、部、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签。

 
 

基建工程单笔2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经过审计程序。

 
 

10万元(不含)以下

 
 

13000元—1万元(不含):依次由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

 

21万元—2万元(不含):依次由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

 

32万元—10万元(不含):依次由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签。

 
 

10万元—50万元(不含)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不含日常水、电费支出)。

 
 

根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精神,依据合同或相关规定,按2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报账。

 
 

50万元(含)以上

 
 

提交党委会审议。

 

 

2.经费支出原则:

 

⑴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经费支出坚持“事权和财权相结合、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

 

⑵坚持“一事一报、先审后批”的原则。

 

⑶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坚持实行与“审批权限与程序”相匹配的相关责任人审批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财务工作的责任主体。科研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主体。

 

3.经费支出的归口管理:

 

⑴党建(含党费)、组织、扶贫等经费归口组织部管理,按相关规定,经组织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⑵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军训、迎新等经费归口学工处管理,按相关规定,经学工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⑶教学方面的专项经费归口教务处管理,按相关规定,经教务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⑷毕业、就业等经费归口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按相关规定,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⑸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及发放职工福利等经费归口工会管理,按相关规定,经工会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⑹科研经费支出归口科技处管理,报账按鄂州职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

 

⑺一卡通业务归口网络中心管理,学校计财处根据网络中心提供的商户流水每月向相关账户汇入代收代付款项。

 

⑻物品购置与协议采购归口资产处采购和管理,按相关规定,经资产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⑼修缮、绿化、基建工程等经费支出,按相关规定,经基建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⑽大专招生经费归口招办管理,按上级及学校规定执行,经招办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继教招生和中职招生经费,按相关规定,参照大专模式,分别经继教学院和中职学院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⑾老干处开展工作经费支出,按相关规定,经老干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⑿图书、报刊及电子学习资源等经费归口图书馆管理,按相关规定,经图书馆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⒀后勤集团经费支出由后勤集团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报账。

 

⒁其他方面应归口的经费由相应的归口职能部门管理,按相关规定,经相应部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账。

 

4.经费支出的报账依据:

 

所有的经费支出必须有依据(文件、规定、标准、会议决定等),相关依据作为报账的必备条件。无任何依据的经费支出,计财处一律不得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5.管理责任:

 

院、部、处室作为部门经费支出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或归口管理经费的支出行为负主要责任,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差异,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支出票据的规范性,以及支出绩效的评价结果等。

 

经费支出的当事人(经办人)是经费支出行为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须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及其经济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责任,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支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报账人员对预算支出的科目、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票据的规范性、完整性等负监督与管理责任。

 

计财处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决议等,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审核经费支出与预算科目、内容是否一致,审查报销手续是否齐全、领导审批是否合规,检查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与财务核算。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统一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代表校长对权限内的经费支出进行审签,并承担相应的领导与管理责任。

 

6实行报账员报账制度。学校各类经费支出必须由校内各单位指定报账员报账;计财处原则上不接受非报账员报账;严格禁止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等校外人员直接报账。

 

三、票据管理

 

1.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求,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支出票据,必须符合学校报销的审批程序与财务规范要求。

 

   2.经费支出的报销凭证中一般包括原始发票(据)和报销凭据两类(含自制凭据和辅证材料)。

 

3.原始发票()必须是印制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据)(火车、飞机、汽车、轮船及部分交通费票据除外),或者为印制有财政部门发票(据)监制章的财政票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据)内容须填写完整,包括填制日期、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等相关要素。发票(据)开具的是综合项目(如办公用品、印刷费、低值易耗品等)、劳务等科目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并加盖开具单位印章。

 

4.报销用自制凭据,如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专家课酬、劳务报酬等,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格式)的单据,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5.报销用辅证材料附在原始发票(据)的后面。如:招待费须附公函、审批单、接待清单及菜单等;差旅费须附审批单等;会议费、培训费、评审费须附通知、审批单、签单表等;宣传广告费须附经济合同、业务清单、宣传页面、网页截图等;劳务费用须附经济合同、审批单、劳务明细清单等;新增资产配(购)置须附经济合同、招投标资料、验收入库单等;低值易耗品购置须附明细清单等。

 

6报销凭证中的票(据)、凭证及辅证材料等要粘贴整齐、“一事一单”;经费报销单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经办人、审核(批)人等要素齐全。

 

7.报销票据粘贴要求,见附件2

 

四、票据审核和报账监督管理

 

学校计财处是经费支出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费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时效性等负审核和监督管理责任。经费支出报账需审核的票据包括原始票据和附件票据。

 

1.原始票据规范要求

 

⑴内容齐全。原始票据应包括如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票据的单位名称及填制人姓名,接受票据单位名称及单位税务登记号码,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经济业务内容(或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⑵印章规范。外单位开具的发票或票据上须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和出票单位的有关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使用出票单位行政公章的发票不予报销,开票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或按规定不需签订合同的实际提供服务单位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⑶真实合法。报账人所持的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会计人员有权不受理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的原始票据,有权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予以退回或要求报账人更正、补充。

 

⑷原始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伪造、涂改、挖补、虚开等行为。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票据上更正。

 

⑸同一单位开具连号的原始票据,作为一次财务报账业务进行处理,严禁分拆报账;同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票据不得拆分报账。

 

⑹原始票据遗失的报销规定:票据遗失报账人须提供对方单位加盖有关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的票据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写明情况,经报账签字审批程序批准后可代报账凭证,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不予报账。

 

2.附件票据规范要求

 

⑴招待费报账附件清单及要求,见附件3.1~附件3.3

 

⑵差旅费报账附件清单及要求,见附件4.1~附件4.4

 

⑶物品购置报账附件清单及要求,见附件5.1~附件5.2

 

⑷修缮费、绿化费、基建工程、监理费等报账附件清单及要求,见附件6.1-6.2

 

⑸会议费、培训费、评审费报账附件清单及要求,见附件7.1~附件7.3

 

⑹学生勤工助学、奖助学金报账附件清单及要求,见附件8

 

⑺协议采购报账附件清单和要求,见附件9

 

⑻报销临时用工酬金(包括临时人员报酬、外聘老师课酬、专家讲座费、评审费等各种人员报酬)时,须提供鄂州职业大学劳务费用发放审批单(见附近10),酬金由计财处直接划至个人账户。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用工酬金由人事代理机构按合同发放。

 

⑼招生经费(含继教招生和中职招生)报销:按相关规定,在学校预算和财务制度许可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

 

⑽其他报销事项,均须提供与报销内容相关的审批、执行、验收等附件资料。

 

五、经费使用及款项支付规定

 

12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支付,200元(含)以上的支出,应通过学校银行转账、公务卡支付、手机移动支付等方式支付。

 

2.财务人员在支付报销款项时,须按经办人或报账员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付款内容要填写完整、齐全,不能留有空白;各类采购、基建、劳务等方面的支付,经办人或报账员所提供的银行账户的收款人须与合同(协议)上的供应商(签章)、发票开具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财务人员应拒绝支付。经办人或报账员已使用公务卡或电子支付方式付款的,财务人员付款对象为公务卡或电子支付付款人。

 

3.借支规定

 

⑴教职员工因公借款,须填写鄂州职业大学借款单(见附件11),并在用途栏中注明事由及资金支出范围,经单位负责人、计财处领导、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严格控制借支额度,凡个人借支累计达到20000元(招生工作可适当放宽),停止借支。教职工除因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且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及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外,因私不能借支。严格禁止对外出借资金。

 

⑵借款人在报账时,计财处应先扣除借支金额后再办理余额支付。借款人因个人原因在3个月内未报账且未归还借款的,计财处有权从借款人的薪酬中扣还,直到借款还清为止。招生人员借支在年度招生报账结束后仍未还清的,计财处有权从借款人的薪酬中扣还。如确有正当理由,借款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借款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明确延期天数,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依次审核批准后,交计财处备案。

 

六、严明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监管的规定

 

校纪委结合省委巡视调查整改意见,就严明财经纪律、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对学校经费审批使用管理及财务报销规定方面的工作作如下规定:

 

1.严明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和规定程序报销经费;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经费报销中不能有违反规定的进餐、烟酒、副食等费用;

 

3.严禁违反规定用不符合要求的自制凭证和白条报销;

 

4.严禁用加班、补助等形式报销各种费用;

 

5.严禁借用公款不按规定报账,对于逾期未还款的,财务人员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6.严格财务监督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对程序不到位、报账不合格的事项及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七、附则

 

1.各项经费支出原则上须在预算年度内报账完毕。特殊情形必须经校领导(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依次审签)同意后,方可跨预算年度报账。

 

2.各类经费在支出后应及时开具相应发票,非政府采购类经费支出在次月报账完毕,政府采购类经费支出在每个季度末(具体为3月、6月、9月、12月下旬)报账完毕,如遇寒暑假则顺延报账时间。

 

3.各经费支出报账单位,必须为预算编制或归口编制单位。比如:基建类经费支出由基建处归口报账、资产类经费支出由资产处归口报账等。

 

4.报账人员在报账前应自行查验票据真伪,并将查验结果作为报账附件,无查验结果附件的,计财处一律不予受理。

 

5.坚持及时审核、审批、报账原则。计财处票据审核及报账时间为每周一、三、五全天。其他时间不予审核和报账。财务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完毕,会计人员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报账(因学校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不能及时报账除外)。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鄂州职业大学经费支出报账管理暂行规定》(鄂大字〔20184)同时废止,此前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7.本规定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