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及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者:彭进发布时间:2022-11-09浏览次数:10


公务卡使用及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公务消费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鄂财库发〔20061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鄂州财库发〔2014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鄂财函〔2018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

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工作人员持有、保管和使用,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的贷记卡。公务卡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教职工个人为公务卡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二、公务卡的适用范围

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2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各单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于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也应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寻找具备公务卡环境的地点进行公务消费,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2.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时必须作出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和计财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公务卡的管理

1.办理公务卡人员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开卡时必须由所在部门确认本人身份。

2.公务卡由我校在职在岗人员申请,计财处协助发卡银行进行办理。公务卡享受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公务卡授信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具体额度由发卡行审核确定。

4.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5.持卡人的公务卡遗失或损毁补办,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补办成功后持卡人应当及时通知财务处进行卡号变更。

6.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持卡人,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必须还清债务、结清余额,财务处将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停止该卡使用。

四、启用公务卡“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依托互联网支付业务,公务卡持卡人将公务卡绑定到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手机向商家出示付款码或直接扫描对方的收款码,完成公务卡消费的结算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务卡受理网点少、携带不方便、使用率不高等问题。

公务卡持卡人应当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支付的优势,主动做好公务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绑定工作,积极采用第三方支付进行公务卡消费,不断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

五、公务卡的报销

除不具备用卡消费条件或确需用现金予以结算的特定情形外,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2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各单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1.在公务卡允许使用范围内,持卡人应当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刷卡支付,同时取得相应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并妥善保管,据此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对不能报销的部分,由教职工自行偿还。

3.持卡人在财务报销且公务卡还款后,若发生向供应商退货业务时,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学校现行的财务报销流程。

5.如不慎遗失银行卡刷卡支出凭证,本人应向计财处提交书面说明,包括交易时间、地点、支出金额、公务卡号等信息,计财处核实后按规定报销,说明材料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六、公务卡的还款期限及责任

1.还款期限由发卡银行按持卡人信用程度确定,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后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以及还款手续。由于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罚息、滞纳金费用均由持卡人承担。

2.学校不承担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报销费用与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符的。

2)因持卡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3)持卡人不遵守公务卡使用规定不能如实报销的支出。

4)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5)持卡人个人原因透支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6)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7)持卡人未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

8)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2110日起实施。原《鄂州职业大学公务卡使用及结算管理办法》(鄂大字〔20177)及补充说明同时废止,此前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鄂州职业大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鄂州职业大学

20211228








附件

鄂州职业大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公 务 卡
结算项目

备   注

1

302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302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302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302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

302

07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

302

11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车票、船票、机票支出等。

7

302

13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8

302

14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9

302

15

会议费

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0

302

16

培训费

指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支出。

11

302

17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

302

18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3

302

31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4

302

39

其他交
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5

302

99

其它商品
和服务支出

指上述项目以外、适合公务卡结算的日常公用支出。

 

注:以上所列项目,均指单次刷卡支付金额在2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零星小额商品服务支出,金额超过5万元的公务支出原则上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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