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大字〔2019〕14号
关于执行校内经费支出预算相关事项
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执行2019年校内经费支出预算,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执行校内经费支出预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预算,在预算控制数内列支。严格执行“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突发事项(紧急、重要、不可预知)所发生的经费,数额较大的(1万元及以上),必须有学校或上级文件作为依据,以专项请示方式由校长审批,从学校特殊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单项专项经费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需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单项专项经费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需报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校内请示流程(附立项申报书)办理。
三、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中,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印刷品、车辆租赁等事项,由计财处负责走请示流程(各单位无需走请示流程),各单位按预算计划在学校协议采购供应商中实施采购,签收采购物品时注明资金性质(日常办公、某某专项),由资产处负责办理结算、备案和报销手续。
四、专项经费中,凡涉及专用材料、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审计费、委托服务费、商业保险费、网络服务费、设备购置、实训室建设、工会及老干处发放的教职工节日物资等事项,由各单位负责走请示流程(附采购清单、技术需求等),请示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请示审批完毕由资产处按政府采购要求组织采购和验收、入库,立项单位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结算和报销手续。
五、基建(维修)项目,一律按照校内请示流程(附立项申报书)办理。
六、为了确保各项经费开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非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报销时限为:业务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报销时限为:业务办理完毕后2个月内;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报销。
七、各单位必须建立经费支出台账制度,每月定期与计财处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特此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
2019年4月12日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