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17984 | 发文字号: | 鄂州财行发〔2016〕18号 | 发文日期: | 2016年01月21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年01月2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1月21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 ||
鄂州财行发〔2016〕18号
关于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67号)文件精神,结合《鄂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鄂州办发[2014]8号),现就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一般情况下,工作餐内部掌握上限标准为:早餐每人每次4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80元(不含酒水)。
2、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若中央、省今后出台相关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3、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
4、本通知自2016年元月1日起施行。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
抄 送:市纪委、市委市政府接待办
鄂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