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内误餐补助报销行为和报销程序,按照鄂州市财政局、鄂州市人社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9]56号)的文件精神,特就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可报销范围
我校加班(值班)误餐补助对象为校内各单位在岗工作人员;
我校符合报销条件的加班(值班)时间和标准为:
(1)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值班),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
(2)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值班)3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工作日夜间值班可报销一餐。
(3)公休日连续当天连续加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日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二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8小时以上的,可根据误餐情况报销,最多不超过三餐。
二、不可报销范围
以下行为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1)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2)加班(值班)后按照规定调休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3)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伙食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4)为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伙食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5)在家加班(电话值班)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6)已享受加班(值班)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7)其他已享受伙食补助的情况,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三、误餐报销程序
(1)填写加班(值班)误餐报销审批单,(加班值班安排表一定要注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原则上需一餐一审批,不能一次审批多餐;(事前审批)
(2)部门加班安排情况和就餐人员考勤签到情况,需加盖部门公章。
(3)正规发票(发票抬头为:鄂州职业大学);
(4)餐饮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盒饭清单(必须含份数和单价内容)。
2023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