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学生活动、竞赛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彭进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7



 

根据大学生学生活动、竞赛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为方便各单位报销学生活动费用,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学生活动、竞赛有关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一、事前审批。关于学生活动和竞赛,如果是全校性学生活动,各组办单位无需附活动通知,由举办单位制定活动方案及采购预算明细,按学校经费审批权限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如果是单位自行组织的学生活动或竞赛,需附活动详细方案及采购预算清单,且方案内容对实际支出应构成支撑和佐证,按学校经费审批权限履行事前审批程序。 

二、饮用水报销。学生活动中发生的饮用水支出需单独粘贴报销单,一事一报,取得增值税发票后,由经手人初审签字,报账员审核,再呈院部负责人签批,报销需提供相应的领用签字手续。

 三、为学生购买服装费。学生参赛服装以租赁为主。确需购买,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为学生购买服装如属一次性使用不再回收的,需附发放单,注明学生班级、姓名、并由学生签收;如服装可多次使用的,需院系回收并指定专人集中保管,验收人和保管人在报销单上签字。

 四、学生活动奖品费。单价不超过50元的奖品需提供发放名单,注明班级,姓名,由相关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即可。单价超过50元(含50元)的奖品则需附发放单,列明学生班级,姓名,由学生签收。校团委、学工处组织的学生活动可参照上述办法。

 五、校内职工到外地担任竞赛裁判和评委补助。根据《鄂州市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办法》,学校职工在外单位担任评委、裁判,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培训单位承担,不能在学校报销相关费用。

学生活动采购支出需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以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形式报销,不能由学生支付或使用学生付款记录。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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