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端正党风、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2.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支部活动时,应向党支部请假。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自己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3.除上级或学校党委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外,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召开组织生活会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因故缺席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专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
4.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范围为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可以吸收同级非党员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5.由学校党委部署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进行。每名党员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员先进性和党章、条例、准则的要求,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党员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每个党员都要紧紧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开展思想交流,切实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帮助,解决问题。党支部书记要逐一对党员的发言进行评议,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要开展互相评议。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了解,促进团结,形成合力,共同提高的目的。
7.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支部(部门)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题。
(2)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开展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出席人员。
(4)党员个人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谈心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8.党员组织生活会重点要放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上。发言内容要集中,查摆问题要具体。要抓住主要矛盾交流思想认识,针对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得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9.党员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协调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10.党员组织生活会后7天内,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同时,党支部和党员个人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群众意见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