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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职业大学中职学院鄂州市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免学费、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姜爱国发布时间:2016-05-19浏览次数:638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市教育局资助中心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中职学生助学金及免学费评选工作,加强中职学生免学费、助学金资金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1、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学生除外)。全校城市户口的中职生人数的10%评选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申请表》及户籍证明和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4、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山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中职助学金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户籍证明和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3、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对象的认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山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三、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民主评议,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

资助管理办公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将

申请中职助学金、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备案。

四、申请国家免学费且通过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的学生,学校将免除其当年全

部学费,而中职国家免学费补助金由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按审批通过名单由市

财政局直接转帐到学校专项帐户。申请国家助学金且通过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审批的学生,首先应交清当年全部学费,然后由学校统一到鄂州市农行国贸

支行办理中职资助卡,最后由市财政局直接通过鄂州市农行国贸支行将中职

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的中职资助卡中。

 

                                                        鄂州职业大学中职学院

                                                        鄂州市技工学校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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