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依据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据市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监察法和法律的尊严,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决定。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省委巡视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3)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4)办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变更对这些案件中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处分。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和复核申请,保障党员的权利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灯下黑”。落实“三为主”要求,明确学校二级单位纪检工作职责、权限和机制,提供支持保障,加大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压实监督责任。
(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作权限
(1)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参加学校党委会议,可以列席校长办公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会议。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有关会议。
(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3)对招生就业、人员招聘、干部选拔、评职晋级、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干部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4)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校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处置。
(5)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监察措施,措施使用及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按照管理权限,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党员依纪依规给予处理;对公职人员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7)针对监督检查、调查、处置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向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8)行使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市纪委监委授予的其他工作权限。
中共鄂州职业大学纪委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