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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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政治性、实践性、指导性、协同性,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修订,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
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推动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力度、广度、深度和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
党的二十大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
首次以《条例》形式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明确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别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巡视队伍建设、巡察工作等作出规定……相比原《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从体例到结构、从机制到方式、从程序到内容,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的修订,体现了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使巡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明确巡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就要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这一规定,集中概括了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定位内涵、根本任务、职责使命,对于巡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必须突出主要矛盾,聚焦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这次修订《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这些要求,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巡视深化发展实践的总结提炼,也为新征程上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明确了重点。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在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成果中,首次对30家中管企业“一把手”情况形成专题材料。
巡视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责。新修订的《条例》单列一条,鲜明强调“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一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态度,体现了我们对党内监督规律认识的深化,是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重要抓手。”
鲜明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的九个问题,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
新修订的《条例》鲜明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第四条中,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列为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一项原则。与之对应,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首次明确了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同时,《条例》在第二章中还分别规定了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的设置和职责,有关机关、部门的协助、支持责任,以及被巡视党组织的配合责任。这些规定是对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细化、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学习培训、贯彻执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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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系统观念,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明确责任、细化机制,为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党组)抓巡视的具体要求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只有党委(党组)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巡视工作才会有权威、有效果,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亲自研究每轮巡视任务,亲自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亲自部署巡视整改落实,为全党树立了光辉典范。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重不重视巡视、能不能抓好巡视,检验的是“四个意识”、考验的是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
新修订的《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条例》还明确了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8项主要职责,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等等。
这些规定,明确具体地指出了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应当抓什么、怎么抓。落实《条例》,要求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把巡视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靠前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推进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巡视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二十届中央第一、二轮巡视中,中央巡视机构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统筹衔接,改进巡前情况通报,巡视期间对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沟通会商;与组织部门密切协作,结合巡视对61家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探索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活情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统筹做好政策咨询、专业支持等工作……巡视与其他监督的合力不断增强。
这次修订《条例》总结实践经验,从3个方面对推进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作出规定。
——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
——在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环节体现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如,《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第二十六条规定,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
“这些规定,目的就是把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更好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监督效能。”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完善上下联动格局,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
经过新时代十年发展,我们党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体系,构建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加强基层监督、完善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
党中央明确要求,要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
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条例》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实践中部分中央单位下属机构和省区市直属单位也探索开展了内部巡察,《条例》明确“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既为实践探索留出空间,又防止巡察工作泛化。
关于巡察监督内容,《条例》明确,“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
关于市县巡察对象,《条例》除了把市县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作为巡察对象,还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
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加强对村(社区)巡察,充分体现了巡视巡察工作的人民立场,也是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的着力点,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巡察最终要解决的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关怀就在身边,进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这也是政治巡视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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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单列“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一章,着眼巡视整改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监督,为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
压实各方整改责任,促进同向发力,推动问题解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听取巡视汇报都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对人民不负责。
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必须在整改上较真碰硬。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的重要着力点,2023年,中央巡视连续两轮开展“回头看”,对62家单位开展整改测评,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传导了责任压力,释放了从严整改鲜明信号。
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首先要压实整改责任。新修订的《条例》以责任为主线,对巡视整改各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第三十三条强调,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分别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以及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这些规定,强化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制度刚性约束,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协同发力,抓整改、督整改的良好局面。
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
湖南省委巡视办发出改革高职高专管理体制、推动行业协会脱钩等18份巡视建议书;福建省委巡视机构梳理巡视发现的乡村振兴、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共性、深层次问题,形成23份专题报告,推动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治理;江西省国资委围绕巡视发现的国有资产损失、企业领导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一张张巡视整改成绩单,真发现问题、真逐项整改,充分展现了自我革命的决心和能力。
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一方面,要更加突出强化震慑作用,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利剑;另一方面,要更加突出标本兼治,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利器,推动解决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巡视标本兼治作用,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上取得更大成效。
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增强巡视整改实效性
巡视整改是严肃政治任务,决不能走过场、做样子、搞形式。这次修订《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由原来的2个月调整为6个月。这样的安排更有利于被巡视党组织真改实改、深入整改。
对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条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防止“一刀切”、上下一般粗。
强化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是巡视工作深化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移交立行立改事项67个、问题线索82件,推动立案审查调查35人,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条例》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立行立改、边巡边查作出规定,强调“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说:“这一规定把巡视、整改、处置有机结合,有利于提升巡视权威性、公信力,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巡视监督的积极性。”
巡视整改是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条例》明确规定,“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落实《条例》规定,要坚决克服“过关”心态,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罢休,以整改实效彰显利剑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