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鄂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2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重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查处鄂城区汀祖镇刘显村灵鹫寺主持甘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2021年1月,汀祖镇刘显村灵鹫寺主持甘某某在明知自己私自建设的建筑物因违法建设被拆除的情况下,多次多头举报汀祖镇刘显村党支部书记何某某非法拆除自建房屋等问题。经查,2019年12月,汀祖镇政府依法拆除甘某某违规建设的建筑物,甘某某对此不满,多次捏造事实向市、区纪委、统战部门重复举报刘显村党支部书记何某某,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6月,公安机关对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二、关于查处华容区蒲团乡小港村八组村民许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3月,华容区纪委监委收到蒲团乡小港村村民许某某实名举报同村组长许某清为黑恶势力、乡党委书记孙某某为许某清保护伞的问题。经华容区、蒲团乡两级纪委委托华容区公安分局和蒲团乡派出所调查,认定小港村八组组长许某清不是黑恶势力,乡党委书记孙某某不是许某清保护伞,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人许某某对蒲团乡政府拆除其违规扩建的房屋和无法满足其赔偿要求不满,认为小组组长许某清阻止其实现不合理诉求而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鉴于诬告陷害行为影响较为轻微,2022年4月,公安机关对许某某作出训诫处理。
三、关于查处临空经济区沙窝乡草陂村8组组长彭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7月,临空经济区纪检监察工委在核查有关信访件中,发现沙窝乡草陂村8组组长彭某某举报原组长彭某生侵占小组集体资金、虚假列支修路款的问题不属实,涉嫌诬告陷害。经查,原组长彭某生将集体资金用于鱼塘驳岸、村路平整等事项,因竞争小组组长,彭某某与原组长彭某生之间产生个人恩怨,遂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鉴于诬告陷害行为影响轻微,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彭某某进行警告处理,沙窝乡纪委对彭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四、关于对鄂州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夏某某利用职权在维修改造项目中安排利益关联人承包工程等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1年12月,有多封匿名信举报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夏某某在疾控中心实验室扩建项目中将部分工程给利益关联承包方等问题。经查,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扩建项目于2020年10月底已依法依规完成了项目总承包、项目监理委托、项目跟踪审计的所有招投标工作。夏某某于2020年12月开始接手分管该项目工作,项目已按照招投标结果施工一月余,后续项目依序推进。该匿名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9月,鄂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在市疾控中心党组会上对夏某某进行澄清正名。
五、关于对梁子湖区太和镇朝英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在征迁项目中强迫群众签订协议等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2年2月,朝英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被实名举报在征迁项目中强迫群众签订协议、征迁赔偿标准不公等问题。经查,朝英村征迁户赔偿金额均按照太和镇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赔付,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实地测量,按照标准计算得出赔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均经本人确认后签字同意,无一例外。该实名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7月,太和镇纪委以书面形式为胡某某进行澄清正名。
六、关于对葛店经开区葛店镇农保办负责人王某某工作失职等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2年3月,反映人举报葛店镇农保办负责人王某某工作失职导致其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经查,2013年11月,原华容镇五个村(含何庄村)整建制划归到葛店经开区,户籍在该五村的居民养老保险一并转入葛店经开区。当时反映人的户籍不在何庄村,2013年11月29日,反映人在华容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2014年11月反映人开始在华容区领取养老保险。因葛店经开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高于华容区,2016年1月反映人将其户籍迁到何庄村,由于政策不允许,反映人无法享受葛店经开区养老保险。该实名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4月,葛店镇纪委在澄清正名专题会上对王某某进行澄清正名。
诬告、失实检举控告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资源,还污染局部社会风气,破坏政治生态,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释放为实干者撑腰、为创业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继续加大对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如实、有序举报,着力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信访举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