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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职业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2012年05月23日      浏览:844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2/5/23 8:13:28 点击:2393


由于考评人员既要具有精通业务又要具备职业道德良好的特点,因此,应对他们进行科学的管理,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造就一支技术队伍。

一、考评人员的聘用

鉴于考评工作是鉴定工作的核心环节和考评人员多数兼职的特点,对考评人员的管理目前采取了契约和聘用的方法。

一)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

正式聘任的,聘用单位应与聘用考评人员签订聘约,明确聘任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并需要继续聘用的,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换发证(卡),聘任期满未继续聘用的,不再换发证(卡),并收回原有证(卡)。

二)实行资格准入制

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不得在不具备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违反者,聘约无效。并追究聘用单位的责任。

二、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

考评人员通常实行聘任制,加强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对维护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其基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集训制度

鉴定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评组成员进行集训,帮助他们熟悉本次考核鉴定职业的标准和考核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及评分标准等。

二)考评人员轮换制度

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轮换采取不定期方式。

三)回避制度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做到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回避制度,从制度上杜绝不公正现象的出现。

四)质量督导制度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的要求,向鉴定现场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等质量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并提出评价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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