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0-07-15 00:00:00 点击:463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教育厅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注:本项目只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题)六个类别。我校原则上可申报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研活动人员。具体要求有:
1、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3、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年度研究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6、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8、课题申报之后至课题立项正式行文下发之前,课题申报者已正式调离学校的要及时告知学校科技处。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不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系统开放时间:2010年9月5日—30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联系学校科技处。
2、校内各申报单位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确保申报质量。
四、其他事项
1、我校受理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2日。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3863679。
2、本文件及课题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申报一览表可在申报系统内浏览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