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1-06-14 00:00:00 点击:1816
校属各单位:
一、审核范围
《鄂州职业大学推荐评审__ __综合材料一览表》和《鄂州职业大学申报2011年
度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个人科研成果情况一览表》(附件6: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中,任现职以来的科教研情况所涉及的科教研项目、著作(含教材)、论文等,且需提供相关原件或出具相关证明。
二、科研成果认定的要求
(一)科教研项目
1.科教研项目必须是已经结题的项目,需提供立项申请书、立项文件、结题报告书或结项证书(颁发给本人的)等材料;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科学研究项目材料必须有档案室(医学院教学楼六楼)开具的证明;
(2)教学研究项目材料必须有教务处(主教学楼九楼)开具的证明;
(3)上述证明必须有档案室或教务处有关人员在结题报告书复印件里“主要参加人(者)”一栏盖章并签字方才有效,以明确责任。
2.教科研项目要注明项目批准号(包括文件批准号和项目编号);鉴定成果要注明鉴定编号和鉴定水平。
3.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任务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排序),并出具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及项目责任人签字的证明材料。
(二)著作
1.著作(含教材)必须是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并在注明有ISBN书刊号及×年×月出版、名次及字数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
2.关于出版的教材编写,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1)申报正高的,所担任副主编不是第一副主编的教材;
(2)申报正高或副高的,只参编撰写章节的教材。
3.凡属与他人合作出版的著作,必须明确地注明所在单位及所承担的章节和字数;否则,必须出具出版社盖章及著作权人签字的证明材料。
(三)论文
1.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ISS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
2.核心期刊以2000年版、2004年版、2008 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与每四个年度相应的有效版本,如2000年、2004年、2008年相应跨四个年度的版本)
3.SCI、EI、ISTP、A&HCI、CSSCI的认定需提供检索证明。
4.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已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5.在增刊、内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非法期刊上的论文,只有论文录取通知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对于在合法期刊上的套刊发表的论文(确认方法是网络上检索不到者即为套刊论文)等,都不予认可,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四)科研成果获奖
科教研项目、著作、论文等成果获奖的,其奖励表彰的主办单位必须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同时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研究及其论文:如在“著作论文”栏填写了项目论文,则在“教科研项目”栏里不能填写有关项目信息;如在“教科研项目”栏填写了有关项目信息,则在“著作论文”栏里就不能填写项目论文。
2.申报者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真自查,不得弄虚作假。
3.请申报者本人严格按照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及《鄂州职业大学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到科技处接受科研材料审核。
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2011年职称评审科研材料审核日程表》(附件)可在科技处网站查询。
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