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2-02-14 09:25:55 点击:949
校内各院系部:
为配合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现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系列讲座活动(以科普知识与科研社会服务内容为主)。
现将申请校级讲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2.申报要求:专业学术讲座讲授内容最好通俗易懂,具有大众化特点;科普知识与科研社会服务讲座内容要新颖、知识性强,具有一定的普及性与应用性。
3.实行助讲、督讲制。每场讲座由主讲人设一名助讲,主要负责讲座的宣传广告、组织听讲工作;督讲由科技处负责,负责了解、记录听讲人数、讲座效果和照相报道工作等。
4.校级讲座听众不由单位部门组织,实行学生自愿听讲原则。
5.由各院系部符合条件的主讲人按要求填写《举办讲座计划表》(见科技处网站左侧下载中心),并于2012年3月5日之前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每个院系部最终只批一项讲座。
6.科技处办公电话:15717801957;联系人:黄丽。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2.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