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6】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按《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计算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纵向科研项目不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类科研经费由财务处设置科研项目经费账户。
第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学校立项文件和结项文书由财务处拨付到科研项目经费账户上。各类外来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账户,由财务处拨转到科研项目经费账户上。
第四条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处直接报账。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五条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第六条 对于撤销的科研项目,依据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冻结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剩余经费上缴下达部门或学校。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具体要求
1.设备费:指仪器设备购置、加工、安装、维修调试和租赁等费用。凡用科研经费购置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须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程序办理。
2.材料费:指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有发票凭发票报销, 无发票的,由费用支付对象签字凭据报销。
3.测试化验费:指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等费用。凭发票报销。
4.燃料动力费:指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凭发票报销。
5.资料费:指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文献检索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等。凭发票报销。
6.数据采集费:指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由费用支付对象签字,有关当事人、科研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凭据报销。
7.出版费: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版面费,公开出版著作的费用。凭发票报销。
8.知识产权费:指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凭发票报销。
9.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凭发票报销。
10.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使用费:是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计算机消耗材料和机时费。凭发票报销。
11.办公费:指办公用品购买费、通信费、上网费等。凭发票报销。
12.学术交流费:指研究人员参加国内外国学术交流的差旅、会务等费用。差旅标准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会务费凭发票报报销。
13.差旅费:指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交通、住宿、订票等)费。标准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
14.专家咨询费: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标准按《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报销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
15.劳务费:指支付给项目组课题组成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酬金或补助。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凭劳务发票或劳务单据报销。
16.会议费:指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成果鉴定会、项目验收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参会专家差旅、住宿和用餐费,资料费,会议室、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费用。会议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严禁开支礼品费和旅游费用。会议费凭参会人员签到表及发票等报销。
17.车辆使用费:指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租车费(不能用于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等)等。凭票据报销。
18.协作费:指依据科研项目合同书须向外单位支付的科技项目协作费。协作费办理转帐支付须经财务处长签批。
19.培训费: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费用。项目组人员外出参加培训,差旅费按学校差旅标准执行,培训费据实报销。项目组组织的培训会按会议费报销。
20.土地租赁费:指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租赁试验用地的费用。凭租赁协议和发票或当事人签字的单据报销。
21.试验费:指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试验费用。凭发票或当事人签字的单据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