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09-10-20 00:00:00 点击:422
一、院系级学术活动内容以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为主。结合教学科研情况,突出学术性的同时,尽量做到科普性和趣味性相结合。
二、申请人原则要求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在某方面确有学术专攻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经申报审批或特邀,也可作为学术讲座者。
三、所有的学术讲座申报,均需以教学单位为依托。
四、各堂讲座时间与地点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在申报表上填写准确,报科技处备案。
五、每堂学术讲座均需提前三天张贴,不少于三处海报并拍照;每堂讲座完成之后各学院系应及时报送讲座照片(不少于三张电子照片)、讲座PPT。以上照片、PPT均作为年终核算科研工作量依据之一。
六、院系级学术讲座为每学期例行工作,开展前均需上交《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计划表》
科技处
2009.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