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5来源:科技处作者:点击:49

来源: 时间:2010-04-15 00:00:00 点击:356

校内各单位: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鄂州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将于2010年4月上旬正式开始。现就本届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和对象

(一)凡鄂州公民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鄂州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或在公开报刊(即有“CN”号)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

2、在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刊号的内能部刊物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

3、被领导或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成果。

(二)我校作者担任主编,或与校外作者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合作者同意后,可申报参评。

(三)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的成果;

3、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的独立成果。

(四)集体或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明确主创人员(以3人为限),并以第一顺位人名义申报。

(五)个人申报的独立成果限两项,可同时申报合作成果一项(获奖限一项)。

(六)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二、申报途径和办法

(一)申报表(见附件)由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二份。

(二)申报的各类成果必须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申报时应交1份成果全文、目录、封面的复印件和4份遮去作者信息文字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成果为著作的,应交著作5份,其中4份应遮去有关作者信息的文字。

(三)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三、申报时间

2010年4月10日至6月10日。

四、奖励办法

鄂州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如有必要将设立特别奖。获奖成果均由市人民政府向其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多名作者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奖金只发一份,每位获奖作者(以3人为限)发给联名证书一份。

附: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鄂州市第二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科技处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