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6来源:科技处作者:点击:48

来源: 时间:2012-09-06 08:27:23 点击:2131

校内各单位:

为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我校教职工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也为使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我校科研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结合我校当前实际,原《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2009)变更为《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现将本奖励办法面向全校进行公示,时间9月5日——21日,请各单位对此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科技处制定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奖励办法。有关反馈意见请在9月21日下午6点前以纸质材料(并盖章)报送至科技处(图书馆五楼W1-505室或W1-507室)。联系人:李平;办公电话:15717801957。

同时,原定8月25日开始进行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也改到12月25日开始,以后科研工作量统计核算时段更改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

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积极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科研立项奖励办法

第一条 对以我校名义获得资助的厅局级或市级以上项目(不包括本校项目)给予立项奖励。厅局级或市级以上项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报学术委员会审批,经学校批准后,给予1:1配套资助。立项无资助者,每项奖励500元。同时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二条 奖励等级

1.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科技攻关等项目,按到校经费的16%进行奖励;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按到校经费的20%进行奖励。

2.凡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按到校科研经费的12%进行奖励;社会科学类、教育科学类按到校科研经费的15%进行奖励。

3.凡承担省厅局级或市级的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按到校科研经费的10%进行奖励;社会科学类按到校科研经费的12%进行奖励。

第三条 科研立项奖励的确定和发放办法

1.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填写《鄂州职业大学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并附批准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2)经所在院、系、部、处、室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初审、学术委员会复审。

(3)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2.本奖励每年12月中旬组织申报,每年颁发一次,对当年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奖励。当年没有申报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申报,第二年仍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

3.科研立项奖奖金在项目批准立项后,先颁发50%,其余50%待项目结题或通过鉴定后再发放。

4.项目因故延期完成,不再发放剩余50%的科研立项奖奖金,无故不完成项目任务的,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应追回已发的科研立项奖奖金。

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四条 科研奖励类别及标准

1.学术论文

类 别

细 则

奖励标准(元/篇)

特级类

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0000

一类

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

12000

二类

被EI、ISTP、ISSHP收录的论文

6000

三类

被CSSCI、CSCD收录的论文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000

四类

国内公开发行的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00

说明:

a.名词解释

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发布)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b.三大检索以中国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c.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发布的为准。

d.学术论文要求字数在2300字以上(社科类3000字以上)。

e.论文集、增刊、专辑或非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f.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层次奖励一次。

g.凡文艺类作品,参加政府组织的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每项(件)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每项(件)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2.著作教材

类别

细 则

奖励标准(元/万字)

一类

专著

理工类

350

文经类

300

二类

其他著作

编著、译著、工具书

200

三类

教材

普通高校教材

100

四类

教辅

其他教材及教辅

30

说明:

a.主编、副主编记分,其他成员不记分。

b.凡有学校资助出版的不再给予奖励。

c.凡由科研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出版的著作奖励标准减半。

d.再版修订著作教材按原标准奖励1/10。

3.知识产权

仅对已授权(权利人为鄂州职业大学)的知识产权进行奖励。

类 别

奖励标准(万元)

发明专利

2

实用新型

1

外观设计

0.3

注册软件

0.5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局申请号)

0.1

4.科研成果奖

对一项成果只奖励一次,奖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1)国家三大奖

获奖等级

完成单位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

第一完成单位

80

第二完成单位

20

第三完成单位

10

二等奖

第一完成单位

40

第二完成单位

10

第三完成单位

5

三等奖

第一完成单位

20

第二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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