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2-12-18 16:55:25 点击:2973
校属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为了积极配合学校建设骨干高职院校,根据《鄂州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办法》,结合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需要,现决定登记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及核算科研工作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以“鄂州大学”或“鄂州职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科研项目、学术讲座、获奖及其他符合《鄂州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办法》规定的成果。
二、科研成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采用A4纸张):
1.书籍类:必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本(套)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全部)、内容提要和封底。
2.论文类:作者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全部)、文章和封底。
3.符合《鄂州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载文摘的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检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科研项目类:提供项目来源编号、结题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院系级学术讲座类:提供学术讲座纸质照片或电子档照片、院系级证明材料(含院系行政正职领导签名)。
6.科技竞赛获奖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质量工程类:提供申请书、立项书、结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应用类和其他类成果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其复印件。
9.凡在《鄂州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科技处将自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及程序:
受理登记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填写《鄂州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盖章后携相关材料统一到科技处检查登记(含电子表格)。
本次登记将作为各单位和个人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和个人予以高度重视,并相互转告;超过成果登记最后截止日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登。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13034442221 登记地点:科技处办公室
鄂州职业大学科技处
2012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