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9来源:科技处作者:点击:47

来源: 时间:2012-12-29 10:06:42 点击:2953

校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向广大教师做好宣传,鼓励教师踊跃申报评奖。

此外,要求报送《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档一份到科技处。邮箱:ezukjc@126.com;联系人:黄丽。

鄂州职业大学科技处

2012年12月29日

关于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鄂州社科领办[2012]1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各社科类学会: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将于2012年12月下旬正式开始。现就本届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和对象

(一)凡鄂州公民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或登载报刊发行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或在公开报刊(即有“CN”号)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

2、在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刊号的内部刊物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

3、被领导或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成果。

(二)市外作者取得的专题研究鄂州发展的社会科学成果,符合上述各款要求的,可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担任主编,或与市外作者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合作者同意后,可申报参评。

(四)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的成果;

3、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的独立成果;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五)集体或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明确主创人员(以3人为限),并以第一顺位人名义申报。

(六)个人申报的独立成果限两项,可同时申报合作成果一项(获奖限一项)。

二、申报途径和办法

(一)凡申报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所在学会或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鄂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可从市社科联网站下载,鄂州社科网址: 。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市级各类学会会员的申报成果,由所在学会签署意见后,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成果,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各区、街办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成果,由各区委宣传部、街办签署意见后报市评奖办公室。

(三)申报的各类成果必须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申报时应交1份成果全文、目录、封面的复印件和3份遮去作者信息文字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成果为著作的,应交著作4份,其中3份应遮去有关作者信息的文字。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地点:市委大楼910室,电话:3830078 。

三、申报时间

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3月6日(我校申报时间截止至3月1日)

四、奖励办法

鄂州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如有必要将设立特别奖。获奖成果均由市人民政府向其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多名作者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奖金只发一份,每位获奖作者(以3人为限)发给联名证书一份。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