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创新水平,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鄂州地方经济建设、服务鄂州航空大都市建设,学校决定加强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该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学校相关专业发展方向吻合,研究内容应是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集成创新。
第二条 学校鼓励跨院部、跨专业组建科研创新团队。每个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有3人以上,其中40岁以下成员不少于2名。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应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的科研业绩必须满足以下3项中的1项。
(1)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过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理工科至少3万元、文科至少1万元);
(2)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1项;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 由申报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向学校科技处提交申报书。
第七条 学校科技处对申报的科研创新团队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科研创新团队的成员进行评审答辩。经评审或答辩后,由专家组提出候选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最终确定拟资助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支持措施
第九条 经费支持。对获准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学校给予资助的经费为:人文社科团队6万元,理工科团队15万元。经费下拨周期为三年,第一学年度下拨50%,第二学年度在考核合格后下拨30%,第三学年度在考核合格后下拨20%。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资助经费在学校科研工作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研究和调研考察、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资助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政策支持。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的项目申报、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学校批准建设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可优先推荐上报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专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直接委托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学校所有设施设备向科研创新团队开放。科研创新团队的工作室由所在单位安排。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科研创新团队接受学校定期组织的评估和检查,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各院部负责对所属团队实行统筹管理,学校科技处负责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各科研创新团队在每年8月31日前须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学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为团队年度科研业绩,团队研究方向定位,团队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等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中期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停止后续经费资助,并撤消该团队建设计划项目。三年周期考核优秀的团队,学校另行奖励。
第十五条科研创新团队的年度科研业绩必须满足以下6项中的1项。
1、每个科研创新团队至少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科研课题研究的成果);或人文社科团队有一份市级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并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2.至少获得横向课题1项并有经费到帐,到帐经费为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理工科类5万元以上;
3、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4、获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2项设计专利;或申报2项发明专利并获受理;
5、理工科团队1项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人文社科团队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6、1项科研成果转让;或1项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或1项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须有应用证明)。
第十六条 团队在三年周期中科研业绩必须满足以下6项中的2项。
1、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科研课题研究的成果);
2、获得横向课题1项并有经费到帐,到帐经费为人文社科类6万元以上,理工科类15万元以上。
3、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纵向项目到帐经费人文社科类6万元以上,理工科类15万元以上。
4、获得发明专利1项, 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5项设计专利。
5、1项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6、1项科研成果转让转化;或1项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或1项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须有应用证明)。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不支持延期申请,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所在院部报告,由院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定。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