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大字〔2024〕25号
关于印发《鄂州职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鄂州职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
2024年8月29日
鄂州职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技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鄂科技规〔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立项科研项目、获奖成果、学术著作、论文等。
二、奖励办法
项目类别 | 实际到账额度奖励比例 |
国家重大(重点)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仪器专项 | 3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 30% |
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基金、国家软科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青年及其它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 | 30% |
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其它部委项目 | 20% |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湖北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 | 15% |
市厅级项目(不含校级项目) | 10% |
横向项目 | 10% |
(一)科研项目结项奖励
1.所有参与科研立项奖励的项目必须为经过申报评审立项的项目或子项目,且项目经费以到学校财务账户为准。
2.学校承担的子项目必须是由科技产业与对外合作处在申报时签署意见,且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义务、责任、权力、经费分配比例等,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明确注明我校为合作或参与单位,有相应的项目编号。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到账者,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二)获奖成果奖励
获奖类别 | 奖励额度(万元) | |||
最高奖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500 | 200 | 100 | 50 |
国家自然科学和国家技术发明奖 | 180 | 150 | 80 | 30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150 | 100 | 50 | 30 |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技术发明奖 | 50 | 15 | 10 | 6 |
湖北省社会科学奖和艺术类奖、教育部、其它部委奖励 | 10 | 8 | 5 | |
鄂州职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奖,其奖励额度按照全额发放奖金计算。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奖,其奖励额度按1/2计算;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奖励额度依次按1/3、1/4、1/5、……计算。奖励范围为有获奖证书或正式获奖文件的成果。
(三)鄂州职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专著奖励
出版社 | 奖励额度(万元) |
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 | 1.0 |
其它出版社 | 0.5 |
(四)鄂州职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奖励
类 别 | 奖励额度 (万元) |
《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 20.0 |
SCI一区收录的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 | 2.0 |
SCI二、三、四区收录的论文、SSCI收录的论文 | 1.0 |
EI收录的论文、CSSCI收录的论文、A&HCI收录的作品和论文,《新华文摘》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 | 0.8 |
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 0.6 |
注:SCI指国际科学引文索引;SSCI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指工程索引;A&HCI指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
三、其它
(一)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按照最高获奖等级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及科技成果、奖励的拥有者,必须确保如期实现研究目标并对科技成果、奖励的知识产权负责。
(三)申请奖励的教师于次年申报上一年度拟奖励的项目和科技成果,需经院部审查后,科技产业与对外合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同意后发放奖金。
(四)获奖者所获奖金要依法缴纳税款。
四、本办法由科技产业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鄂州职业大学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鄂大字〔2021〕38号)废止。
鄂州职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