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州职业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
| 2013-10-09 09:03 审核人: |
| 鄂州职业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制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和条件.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水平,保证评审质量,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三、实施范围 在职在岗并符合湖北省职改办规定的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楚天技能名师按照《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鼓励兼职教师申报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审系列 按照省、市职改办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设置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卫生系列等评审系列。 五、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湖北省职改办制定的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其他有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六、评审要求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建设与发展有较大贡献,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发表、出版过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对学科建设与发展贡献突出。 3、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进行独立的教学科研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4、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职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1、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较强的教学研究管理和教学组织能力,开展较大深度的专题教学活动,教学成绩突出。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成绩明显,教学效果良好。 3、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取得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的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教学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高职高专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高职高专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职高专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七、评审程序 (一)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审核。申报人持学历(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到人事处,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者,方可填写评审表; (二)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审查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有关栏目的填报情况,并签署推荐评审意见; (三)科研条件审核。科技处审查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情况并签署意见; 1、申报教授职称,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独著十万字以上的专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或哲学社会科学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两项(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达累计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并为学校或企业创造累计不少于80万元的经济效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为国家级精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或为省级精品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7)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主持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负责人)学生参加全国性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称,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位)一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二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6)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参与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前三位)一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的前二位)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之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 (四)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的教育教学条件审核。教务处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任现职以来教学情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1、申报教授职称,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②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申报副教授职称,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②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五)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的教学实践条件审核。申报人必须提供本人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相关支撑材料,并达到学校规定的联系企业的工作量。由教务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1、申报教授职称,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称,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六)申报讲师职称的能力业绩条件审核。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的条件由教务处审核前3条,第4条由学工处审核。 (1)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4)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第1条必备条件、第3条任选条件中科研项目部分由科技处审核。第2、4、5条任选条件及第3条任选条件中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部分由教务处审核。学工处审核第6条任选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3)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或二等奖以上。 (5)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七)申报助教职称的能力业绩条件审核。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条件由教务处审核: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工作业绩必须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教学辅助性的工作任务。 (八)综合情况审核。学校评审委员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九)推荐评审职数分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学校职数将评审指标分解到校内各单位; 外聘教师评审职数单列; 楚天技能名师可根据《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保证聘期内每学年受聘160课时,在聘任期内可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授予兼职教师职称。 (十)推荐评审对象。院系(部)、图书馆按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议推荐。行政管理和直属部门作为一个系列单列,由职改办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议推荐。辅导员作为一个系列单列,由职改办会同学工部门制订评审标准,组织相关人员按学校分配的职数进行评议推荐。评议推荐可采取票决方式进行,也可采取投票与量化打分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评审量化打分指导意见,各单位可参照学校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量化打分方案,进行评议推荐,并将结果公示3天。 (十一)公示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材料; (十二)召开评审会; (十三)公示评审通过的高级人员名单,中、初级人员名单由鄂州市职改办公示; (十四)材料报送。人事处完成材料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八、有关规定 (一)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在学校评审会通过之后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评审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在本校服务5年以上(离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以退休年限为准);评审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在本校服务10年以上(离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以退休年限为准)。 (二)学校管理部门的人员及教学单位管理人员要求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课时标准完成教学任务,参加院系教研活动,接受院系教学考核。评审过程中,必须经所任教单位同意才能参加评审。 (三)鼓励外聘教师参与职称评审,按照省、市职改办文件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四)推荐要注意把握导向,在同等条件下: 1、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2、向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人员倾斜; 3、向教学考评优秀人员倾斜; 4、向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年度考核优秀、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倾斜; 5、向具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教师倾斜; 6、向年龄偏大的人员倾斜; 7、向上一年参加评审进入学校评审会落选的人员倾斜。 九、评审纪律 (一)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的统一规定,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条件。 (二)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委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防止发生违反职称政策和职称工作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十、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证职称工作有序进行。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鄂州职业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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