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公告和纪律公示

时间:2023-05-29浏览:10


专项审计公告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和团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纪委安排,学校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对学校团委自201711日至202351日团费和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起止时间为:2023529日至610日,必要时将延伸到相关单位。

在本专项审计期间,学校干部群众可以向审计组反映相关情况和意见,并对本次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黄实

主审:张卫红

成员:黄文平  祝明  廖丽红等

联系人:张卫红

联系电话:18696256616




鄂州职业大学审计处

2023519


审计纪律公示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和团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纪委安排,我处现派出审计组从2023529日至610日,对我校团委自201711日至202351日团费和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纪律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组长:黄实

主审:张卫红

成员:黄文平  祝明  廖丽红等

审计组办公地点:鄂州职业大学审计处

联系人:张卫红      联系电话:18696256616

二、审计纪律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鄂州职业大学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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