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学生勤工俭学是一项有着积极意义的利国利民的活动,是大学生了解社会锻炼实践能力的重要渠道,但鉴于目前学生勤工俭学有某些失控的苗头出现,根据《鄂州职业大学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在校生的勤工俭学活动必须统一纳入到学工处勤工俭学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到学生中招幕勤工俭学者;
2、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必须征得院、系、部同意并填写专用申请表报学工处勤工俭学中心备案。
3、各院、系、部组织、安排、批准学生勤工俭学必须认真审查,切实保护学生利益,并对从事勤工俭学单位的信誉度、工作安全情况进行调查;
4、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在校内的某些岗位,也可以到社会上的相关单位进行;可以由勤工俭学中心安排,也可以自己挑选;
5、学生勤工俭学不得从事高空、危险的工作;不得在经营性的娱乐场所从事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学生勤工俭学必须坚持业余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
7、学生勤工俭学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借勤工俭学之名行违纪违法之实;
8、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参与或服务“传销”活动;
9、鉴于目前“传销”活动的手段、方式有了新的变化,各院系要在学生中开展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提高警惕,切不可贪图小利忘乎所以。
各院系部在接此通知后,请安排班团活动时间进行广泛的教育活动。
鄂州职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8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