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城区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07年冬季继续在我校学生中征集新兵,为做好我校征兵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1、我校本省籍或鄂州市籍在校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男性大学生;
2、年龄条件:2007年年满18岁至20岁(即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根据本人自愿,大专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岁。
二、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家部2003年9月1日新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4年8月25日下发的《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应征学生持学生证和院系证明信到学校学工处报名;
(2)学校对应征学生进行目测摸底;
(3)学校初定名单报鄂城区征兵办公室;
(4)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应征学生进行体检、政审。
(5)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区征兵办公室择优定兵,并办理入伍手续。
四、有关政策
(一)我校在读大学生入伍和退役后的优待政策:
根据<<兵役法>>和省市有关义务兵的优待政策及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规定执行.
1、妥善安排学业
(1)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2)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2、适当减免学费
(1)批准入伍后,由学校退还当学年学费的50%;退出现役后复学,按当时各专业收费标准交学费。
(2)在部队表现突出,有立功受奖者,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优惠和照顾。
3、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1)退出现役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凭入伍时的学籍证明和部队退役证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2)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4)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4、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1)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2)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
报名地点:学生可到本院系报名,由院系统一报学工处;也可持学生证、院系证明直接到学工处报名。
学 工 处
2007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