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和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学生工作的要求,为了激发各院系学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新时期学生工作的水平和实效,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机构及工作职责
1.机构组成
成立学生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2.评估工作职责
以学生工作评估指标为依据,对各院系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学生工作方向和要求,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引导各院系学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办学质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估中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达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3.客观性原则:评估力求客观、科学地衡量学生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工作状态。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估指标体系的每一项工作实绩能量化的都要按确定标准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实行定性的分析和评价,做到方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5.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结合的原则:评估指标体系既注重学生工作的过程状况,又重视工作的实效,使其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三、评估目的
1.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2.评估与评优相结合,激励先进,激发各院系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提高学生工作水平,提高办学质量。
四、评估时间和范围
1.时间: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各院系的学生工作进行评估。
2.范围:全校各院系的学生工作。
五、评估程序和办法
(一)评估程序:
1.各院系自评。
2.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到各院系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查阅材料,。
3.评估领导小组确定评估等级。
4.学校审定。
(二)评估办法:
1.《鄂州职业大学学生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
2.操作说明:
(1)特色工作指各院系根据学生工作实际和专业特色而开展的富有特色或创建性的工作(需相关材料支撑)。
(2)数据采集来源:
A、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等与学生工作有直接联系部门的记载和统计。
B、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与各院系的记录和统计。
C、学生调查和测评统计;教师问卷调查。
(3)在评估中,凡是在一年内出现重大政治事件、重大责任(安全)事件、群体恶性冲突和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不能被评为学生工作优秀院系,其评估等次在其评估结果基础上降一个等次。
七、评估结果及奖励
(一)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在各院系学生工作年终评估中,总分在180分以上(含180分)的可评为学生工作优秀单位。
2.在各院系学生工作年终评估中,总分在179-160分以上(含160分)可评为学生工作良好单位。
3.在各院系学生工作年终评估中,总分在159-120分以上(含120分)为学生工作合格单位。
4.在各院系学生工作年终评估中,总分在120分以下的为学生工作不合格单位。
(二)奖励与惩罚
对上述各项奖励学校均颁发奖牌和奖金,其所在的院系主管领导和辅导员在评优、晋升、学习和培训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对工作有明显进步的院系可设学生工作进步奖。为鼓励各院系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凡学生工作某方面有特色、创新或成绩突出的,可单独设立奖项。
对出现重大政治事件、重大责任(安全)事件、群体恶性冲突和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院系不能参加先进院系的评比,同时酌情扣除相关责任人当年岗位津贴;对情节严重的,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八、附则
1.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