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舍安全管理十项禁令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12浏览次数:79

各院系:

宿舍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在宿舍中的行为习惯,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十项禁令》,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1、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饮水机等电器;

2、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手机充电时必须本人在场,如充电时无人在场,一律没收。

二、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

1、不得点油灯、蜡烛;不得使用酒精炉等

2、不得存放使用打火机、火柴、蜡烛等

3、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及香烟等。

三、严禁抽烟

1、宿舍内严禁抽烟

2、凡发现正在宿舍内抽烟的,向窗外扔烟头的,一经发现交系部处理。

3、凡发现地下有烟灰或室内有烟味,应追查到个人,无人承认者,追究舍长责任。

四、男女不得互进对方宿舍,校外人员不得进宿舍,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五、宿舍内严禁放置管制刀具等,不得存放播放任何黄色书籍、录音带、光盘等。

六、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打麻将一经发现按赌博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酗酒。

八、严禁向室外扔东西,造成后果的更要追究责任;严禁在宿舍内养宠物。

九、严禁晚归、夜不归宿

十、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包括门、窗户、床铺等不得拆卸。对拆卸门窗而在此期间其宿舍有物品丢失或发生被盗等责任安全之事,由当事人或其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对违反规定者:

①没收违规用品。

②按《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③作深刻检讨,全校张贴

④对拒不改正,情节恶劣者,处以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⑤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创建”评比资格。

⑥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审资格。

⑦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学校重大损失、学生出现人员伤亡,依法对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

各院系要做好宿舍十禁令的宣传工作,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并组织专班下宿舍定期进行排查;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的对宿舍进行抽查。

学生干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