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经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军入伍的条件:
(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自考、成教、定向、委培、预科、专升本以及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
(2)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毕业时必须获得相关毕业、学位证书。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66米和1.60米,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驻港澳部队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裸视右眼4.6、左眼4.5以上。专科生年龄不超过23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岁,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9岁和34岁
二、预征流程
6月10日前:学生向所在院、系报名,由各院系汇总报到学校学工处。
6月15日前: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6月15日前: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6月30日前: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 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2010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2010年2月1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完成材料审核。
2010年2月后: 学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示,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并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10日
报名地点:各院、系学生办公室,各院、系汇总后报学工处
联系人:熊文双 电话:0711-3862720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各院系要加强对预征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和相关工作。希望广大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入伍,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附件:
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