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高等教育学籍学历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6月18前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学籍学历问题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学籍学历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海平(校长助理)
副组长:马凌军(学工处处长)
成员:各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熊文双
二、明确要求,全面排查。
1、排查范围:学工处下发的06、07、08级正规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休学)、07、08年经省教育厅注册的中职学生。
2、排查内容:一是身份核查。要对照学生高考招生档案认真清理,审核每一名在校学生的入学资格,特别是姓名、相貌、民族、身份证号(现用身份证号码与录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等重要信息,修改过身份证的要交身份证复印件。二是学籍核查。认真核查每一名学生的学籍信息及状态,检查在校学习无学籍,有录取名册无录取库,就读专业、层次、批次与录取时专业层次、批次不一致等方面的情况。
以上信息核对完成后须填写日期、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部)公章,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核查结果报学工处。核对时不改变学生顺序,如有遗漏或错误,请附纸质说明。
各院、系(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学籍学历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措施,责任到人。要认真排查因学籍学历等方面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对零星、散乱的问题也不能忽视,要早发现、早解决,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学校稳定大局,要切实履行责任,密切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及从事学籍学历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