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9浏览次数:56

校内各单位:

为了适应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2009年冬季继续从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中征集新兵。为做好我校今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1、征集对象:我校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含中职07级)大学生,优先征集2009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应征,其他正在就读(全日制)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批准应征,并尽量征集2009级入校的学生。

2、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满18至23岁(年龄起算时间:12月31日)。

3、入学前的户籍在湖北省内,入学后户籍迁入学校;户籍未迁至学校的可以回当地报名应征入伍。

二、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家部2003年9月1日新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总后、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1)9月20日—10月20日,兵役登记,组织业务培训,宣传发动和体检准备;

(2)10月21日—10月31日,学校对应征学生进行目测摸底,初审初检。(要求:无器质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两眼裸视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身高男生162公分(厘米),标准体重52公斤;女生160公分(厘米),标准体重50公斤,体重超过标准25%者不能应征;男生体重不足45kg,女生体重不足42kg者不能应征,并增加了心电图、B超检查项目);

(3)11月1日—12月9日,鄂城区人武部统一组织全面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区征兵办公室择优定兵,并办理入伍手续。

(4)12月10日—12月31日,新兵交接、输运。

四、高校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规定

1、妥善安排学业

(1)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2)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2、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1)退出现役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凭入伍时的学籍证明和部队退役证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2)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4)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3、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1)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2)在部队表现突出,有立功受奖者,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优惠和照顾。

(3)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六、具有高等教育学历退役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爱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回当地所在省,参加本省组织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

(5)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也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七、几点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赋予的义务来完成。

2、各院系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召开主题班会,举办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解放军和献身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的教育。

3、各院系、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征兵工作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输送高质量的兵员。

4、各院系于2009年11月3日前将《应征青年人员花名册》纸质表格报送学校武装部(学工处)。联系人:熊文双。电话:0711-3862720。

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此,各院系和人武部门务必增强国防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我校征兵工作,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适龄学生报名应征,出色完成我校今冬的征兵工作任务。

中共鄂州职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