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评选首届“十佳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06浏览次数:53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和宣传新时期优秀大学生典型,用先进典型感召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鄂州职业大学首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校首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1、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影响和带动其他学生发奋读书,为学校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家庭困难或身体方面存在缺陷却能自信自立自强,感恩学校、汇报社会的个人;

3、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八荣八耻”,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

4、尊老爱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事迹感人至深的个人;

5、具有文艺特长,多次组织校内大型文艺活动,在市级以上文艺大赛中获奖,且为我校赢得重大荣誉的个人;

6、具有体育特长,为我校体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且在校运动会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好名次的个人;

7、具有写作特长,积极宣传我校,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且两次在校级各类征文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8、具有组织特长,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干部且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或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班级主要干部;

9、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者;

10、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者;或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生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11、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院系推荐、评定确认、评选公示、表彰宣传四个步骤进行。

1、院系推荐。各院系要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小组评选出首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向学工处报送以下材料:(1)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院系对候选人300-500字简要评语。候选人事迹材料须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候选人推荐表附后。(2)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档,电子档格式在书记群共享下载。(3)候选人2寸彩色免冠和4寸免冠生活照各一张。

2、评定确认。学校组织评选小组评选出校首届“十佳大学生”。

3、评选公示。将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4、表彰宣传。学校对“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他们典型事迹。

四、评选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十佳大学生”是学生身边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也是生动、具体的德育资源。各院系要围绕推荐、评选、学习和宣传“十佳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体现“重参与、重过程、重效果”主导思想,以宣传促评比,以评比促学习,在学生中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气。

3、各院系请于2009年11月16日前将“十佳大学生”侯选人材料(纸质和电子档)报学工处。联系邮箱:726389802@qq.com。

附件:鄂州职业大学首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doc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