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高校助学补助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18浏览次数:70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有轩 田巨平

副组长:洪贞银 卫杨春胡海平

组 员:夏清山 高兴国 梁树新 杨殿生 张家文

马凌军 朱 冰 刘宏文 陈建刚

联络员:李玲玲

各院系在基层评审工作中,要成立相应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选奖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高校助学补助金: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细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评选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1门及以上挂科;

③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④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5)奖金发放:奖金每年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高校助学补助金

(1)助学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高校助学补助金一次性资助,2000元/年。

(2)评选范围:全体全日制专科在校大专学生。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2门以上(不含2门)挂科科目;

③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④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5)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高校助学补助金一次性发放,不分春秋季。

3、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评选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

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⑤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1门及以上挂科;

③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④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和高校补助资金不能同时获得。同等条件下,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高校补助资金向住普通宿舍的同学倾斜。

四、评审要求

1、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根据本通知评选细则的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并递交各奖项相应的表格(见附件)。按班级、年级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全班同学参加,由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年级专业的评议由本年级专业的全体班长、团支书参加,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欢迎其他同学参加。

2、在班级、年级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由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入选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2月23日(周三)前报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纸质及电子档,邮箱726389802@qq.com)。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名单有意见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各院系、学工处或校监察处及时反映,并及时调整。学工处联系电话15072196966、3895788、3869661;监察处电话:3877235。

3、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审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该活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附件:

1、鄂州职业大学高校助学资金申请表.doc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xlm

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4、湖北省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受助学生备案表.xls

5、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表.xls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7、政府奖学金申请表.doc

8、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