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25浏览次数: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Mental Health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Academy of Hubei Province 英文缩写:Hubei MHEC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团结省内同行,发展我省心理健康教育事业,为提高我省青少年及广大民众的心理素质,促进我省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武汉理工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1、组织广大会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学术交流;

2、研究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课题,出版书籍、会刊,定期开展学术评介,组织会员科研成果鉴定、推广、转化工作;

3、向会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技术指导;

4、为会员之间学术交流牵线搭桥并提供优质服务;

5、接受并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相关学科的工作中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