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专科学生。
二、学校评定人数及金额
本次学校评审推荐国家奖学金11人,每人发放8000元/年。
三、各院系初评推荐名额
医学院初评推荐2名优秀学生,其它各院系初评各推荐1名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的评审推荐。
四、评审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鄂州职业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推荐。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选原则
(一)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各班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审推荐小组,召开班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不管有没有学生入选);各院系、各班级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二)各院系不得出现以一人名义推荐上报而让多个学生均分奖学金或将奖学金充作班费等违规情况,若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报请学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评审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二级院系;
(二)学生个人申请;
(三)各班评审推荐小组审查、院系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并按上一学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确定入围学生名单,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核,确定11名推荐对象,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八、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按照所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名单,如果没有合适侯选人要在本通知下达两天内反馈学工处资助中心。
(二)各院系要广泛动员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做好初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评审推荐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要公开指标和条件,公示评审对象材料,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落实到特别优秀的学生手中。
(三)各院系在初评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初评工作公开透明。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各院系按所分指标等额推荐,于10月17日上午十时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1、学生的申请书、班级评议推荐情况、学生品行证明、成绩单、以及各类获奖证书或发表的作品复印件;
2、学生基本情况介绍材料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2);
3、《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到(ezuzzzx@126.com)
附: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2、学生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样本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