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电话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校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植涛
副组长:洪贞银 蒋沁蓓
组 员:尹传武 夏清山 高兴国 杨殿生 张家文
马凌军 张 磊 熊剑平 陈建刚 秦 科
舒丽慧 李玲玲
各院系在基层评审工作中,要成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选奖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细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评选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1门及以上挂科
③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④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5)奖金发放:奖金每年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
(1)助学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2)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大专学生;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2门以上(不含2门)挂科科目;
③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④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旷课。
(5)助学金发放:按每年10个月,分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评审要求
1、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根据本通知评选细则的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并递交各奖项相应的表格(见附件)。按班级、年级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全班同学参加,由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年级专业的评议由本年级专业的全体班长、团支书参加,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欢迎其他同学参加。
2、在班级、年级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由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入选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2月2日(周五)报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纸质及电子档)。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名单有意见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各院系、学工处或校监察处及时反映,并及时调整。学工处联系电话15072196966、3895788、3862702;监察处电话:3877235。
3、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审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该活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附件:1、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