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功能,落实“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员育人”理念,推进我校国家骨干高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班导师条件
(一)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热爱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二)职务及职称条件
1、全校各处室副职以上干部;
2、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三)及其它条件
1、我校在岗教职工;
2、我校在册、已休退但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或有特长的干部或教师;
三、选配方式
1、各院系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优先作为本院系各教学班的班导师;
2、学工处网上公示需要配备班导师的院系班级一览表以及符合作为班导师条件的入围人员名单;
3、入围者可根据自身专业爱好、工作性质等,自愿与相关院系联系,由院系认可确定担任一定班级班导师;
4、各院系书记可以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在入围名单中选择部分教师担任班导师;
5、学工处在网上适时公布班导师选配进度及相关情况,各院系将班导师选配情况报学工处、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四、班导师工作任务及待遇
(一)工作任务
1、班导师要利用自身丰富的工作阅历、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为学生提供职业咨询、规划指导,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与职业能力;
2、班导师与辅导员协商后可定期或不定期为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访谈、学业辅导;
3、班导师要倾听本班级学生呼声,参与班级民主管理(班级日常教育管理由辅导员负责);
4、班导师要解决本班级学生的其它实际困难。
(二)待遇
1、班导师本着自愿的原则,工作任务不具体计量,无相关经济待遇,不计工作量;
2、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班导师20名;
3、学校将班导师选配情况作为院系、处室考核评先依据。
五、统计报名时间
1、学工处、教务处、人事处将提供可作为班导师的全校行政干部教师名单,在10月15日—18日公示;
2、学工处将需要配备班导师的班级基本信息上网公示(10月15日—18日);
3、确定班导师配备情况(10月20日前)。
鄂州职业大学人事处 学工处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