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5浏览次数:53

各院系、相关处室: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鄂教助〔2013〕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资助学生的政策,学校决定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鄂州职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专项检查报告》(鄂金专检〔2012〕D003号)基础上,由学校纪检监察处牵头、财务处和学工处参与专项学生资助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检查领导机构组成

组 长:饶浩洲

副组长:夏清山、张家文、马凌军

成 员: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学工处的相关人员

二、检查项目

1.以省教育厅《关于鄂州职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专项检查报告》(鄂金专检〔2012〕D003号)为基础,清查2007年秋-2011春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存在的问题;

2.2009年秋-2012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费补助;

3.2007年秋-2011年春季学期家庭困难学生伙食补贴;

4.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特别资助;

5.2009年高校助学补助金;

6.2007年秋-2011年春季学期辅导员代发奖助学金应发未发;

7.2007年秋-2011年春季学期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国家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1.摸清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及资金结余情况;

2.对照教育厅下发《关于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鄂教助〔2013〕1号)文件要求规范我校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国家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财务处为主,纪检监察处及学工处配合;

(二)国家奖助金评审规范检查,分两个阶段,前阶段以院系自查为主,院系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对院系2007年秋-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奖助学评审规范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后阶段学工处组织专人针对院系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及整改验收。

五、检查时间

(一)国家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3月15日至3月25日。

(二)国家奖助金评审规范检查:

1.3月22日至4月10日为院系自查阶段;

2.4月11日至19日为院系整改阶段;

3.4月22日至30日为学校检查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国家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由财务处配合纪检监察处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并于3月25日前抄送一份至学生资助中心;各院系自查后要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10日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527274686 @qq.com)。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对自查出的问题,需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请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学工处等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