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5浏览次数:45

鄂州职业大学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5〕20号)要求,结合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院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植涛 洪贞银

副组长:孟宪浩 胡海平 杨殿生 张家文

组 员:高兴国 廖广平 陈中林 陈永红

陈 适 陈建刚

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活动由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严格评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三、严格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学院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 “学院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不少于4个字段,字数控制100字左右。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学院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2份(正反一张纸);

2、《2014-2015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

3、各学院评审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5、班级评选、院系评审及公示电子照片(照片能反映主题,不少于6张)

因教育厅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学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政工群共享下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政工群共享下载)

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政工群共享下载)

4、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政工群共享下载)

5、国家奖学金审查表(政工群共享下载)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