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鄂州职业大学纪委
关于在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六个严禁”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
按照上级部门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要求,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公信力。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纳入评选范围;
二、严禁不按规定评审程序、评审要求,擅自进行评比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违反纪律规矩,用不同的方式说情、打招呼等行为;
四、严禁在评选中违反纪律作风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严禁利用手中权利进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行为;
六、严禁有举报擅自处理或不调查、不处理造成影响等行为。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实行责任追究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