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励志教育征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8浏览次数:93

各学院(学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要求,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营建我校受助学生自立自强、拼搏进取的良好氛围,学校特举办2016年励志教育征文活动,请各学院(学部)精心组织,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与。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积极落实

请各学院(学部)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广大学生参与此次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62月—2016420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征文主题为资助助人。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3000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2.征文主要面向各学院(学部)所有接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生”),由他们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

3.作为征文核心人物,获得国家各级各类资助的同学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已毕业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4.征文提交规则:征文电子稿经学院(学部)查阅把关报送至527274686@qq.com征文打印(统一用A4纸、标题用仿宋小二号粗体字、正文用四号仿宋字体),也可手写(统一用文稿纸);个人信息(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单独用一张纸撰写,并用钉书针订在征文上面;征文中不允许出现任何个人信息,便于匿名评审。

5.参赛文章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6.每人投稿限定一篇。

四、提交流程

征文由各学院(学部)统一收集,并于2016420日之前,将参赛作品(电子档、纸质档一并递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活动评审与奖励

201642021日,由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委进行匿名评审,共评出获奖人员 32人,具体如下:

1.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300.00元;

2.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200.00元;

3.三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100.00元;

4.优秀奖:15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品。

(备注:获奖人数根据选送作品质量与参与人数酌情增减)

 

 

鄂州职业大学学工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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