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6〕13号)要求,结合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院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资助中心的文件要求,组织各学院严格遴选,现经学校初审,产生了9名同学作为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现将该9名初审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10月26日—11月3日,请全体师生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处:0711—3877235;校资助中心:18696256836;学工处:18696256072.邮箱:530079045@qq.com
201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