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州职业大学纪委关于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吕俊发布时间:2016-11-10浏览次数:603

中共鄂州职业大学纪委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机构:

2016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省教育厅的部署,在我校全面铺开。为确保评审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让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助[201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纪律规定通知如下:

一、搞好调查,摸清底数。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纳入评选范围;

二、严格程序规定。评审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公开评审的办法。院(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不能内定人员,评审结果必须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监督。严禁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等乱作为行为;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打招呼、说情,将亲朋好友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各种关系学生纳入评审;

四、严肃查处违纪人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发生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对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院部对奖助学金评审范围、条件、要求要在全院(部)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防止暗箱操作;

六、各院(部)总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纪检干部要靠前监督,对知情不报、隐瞒违纪行为的也将严肃处理。

希望各院(部)高度重视助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起“一岗双责”。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抓早抓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靠前监督检查,讲政治、讲规矩,抓好落实。对违反规定程序,不认真落实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规定要求,出现违纪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中共鄂州职业大学纪委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