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大字〔2019〕13号
关于印发《鄂州职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鄂州职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职业大学
2019年4月11日
鄂州职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在校学习期间(包括节假日、寒暑假)集体到校外进行的参观学习、党团活动、社会考察、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非教学活动。
学生外出实习(顶岗实习)按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
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禁止调课、停课外出活动,由学校、学院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活动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集体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外出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组织者承担,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坚持严格管理,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制订安全应急预案)的原则。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班级活动集体外出(本市区)由辅导员审查签字,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报学工处、保卫处备案;院级学生组织外出活动(本市区)由辅导员或指导老师审查签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报学工处、保卫处备案;外出50人以上需报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审批,并报学工处、保卫处备案;
校级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本市区)由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审查签字,由学生组织对应的管理部门(学工处、团委、宣传部、组织部、保卫处、图书馆、思政课部、体育课部、招办、就业指导中心、校友会、教务处等)负责人审核签字,相关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学工处、保卫处及相关学院备案,如需要请假的,由对应管理部门统一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由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部署安排的各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本市区),由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相应学院下达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任务,各学院根据任务制订相应的外出具体活动方案并报学工处、保卫处备案,涉及需要调课、停课的活动,应报教务处备案。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学工和教学工作校领导报告活动安排情况。
学校各单位根据学校部署学生集体外出(出市区)的。人数10人以下、外出超过2天(含2天)的由带出单位做好具体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带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相应分管校领导审批;人数达10人以上、外出超过2天(含2天)的,由带出单位做好具体活动方案提出申请,报校长同意后报相应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学工处、保卫处及相关学院备案,涉及需要调课的活动,应报教务处备案。在特殊维稳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因需要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外出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第七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组织者向学院、校领导审批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填写《鄂州职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2.外出活动具体方案(含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及学生班级名单,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设备情况);
3.通过旅行社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提供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书。
4.学生各类组织自发申请的外出活动签订的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四章 组织要求
第八条 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指定辅导员、指导教师或部门管理人员作为带队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人数众多的要安排学院(或部门)领导带队,明确带队老师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出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 学生外出活动要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离校前必须召开安全教育会议认真学习《鄂州职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班级活动集体外出、学院学生组织集体外出,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部署安排的各学院学生集体外出(市内)由各学院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并落实具体工作;学校各单位根据学校部署安排的学生集体外出(出市区)由带出单位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并落实具体工作;校级学生组织集体外出,由管理部门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并落实具体工作。
第十条 外出活动期间,全体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和学生干部的指挥,活动结束后按要求按时返校,对于未经批准逾期返校的,将追究带队教师的责任,对于逾期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如因擅自离队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外出活动需要乘搭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选用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的车船,严禁乘坐来路不明或无牌无证交通工具,否则一切后果由带队人员和学生本人负责;需要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必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第十二条 外出活动必须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和活动地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注意维护当代大学生文明守法、知书达理的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外出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要留下联系方式。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个人私自外出郊游、野炊,严禁任何人私自下水(河、湖)游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带队老师其工作纳入社会工作量计算范围。
第十六条 对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有关部门,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或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瞒报、误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1.鄂州职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
2.鄂州职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附件1:
鄂州职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
鉴于本人在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离校外出,进行 活动,我已认真阅读了解了《鄂州职业大学学生外出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次外出前学院及带队人员已对本人进行了相关安全教育,为防止意外事故和伤害,本人郑重承诺在外出期间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严守纪律,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本人参加本次活动,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要求,自觉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管理,保证不擅自脱离队伍,活动结束后一定按时返回学校或家中。
三、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体活动,未经带队人员允许,学生不得擅自单独一人活动,出现意外事件及时向带队人员报告。
四、在外出活动时候不去各类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处活动;
五、不到山塘水库及江河湖泊游泳,不攀爬危险物。
六、外出活动期间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干文明事,团结友爱,尊敬师长,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
七、不酗酒闹事、聚众斗殴,不参与任何赌博活动。
八、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意外的发生。
九、注意饮食安全,不饮食过期、变质食品和饮料等,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以防疾病发生。
十、学生不带火种进山,预防火灾发生。
十一、在外出的时候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认真了解并尊重当地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避免与陌生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带队人员报告。
十二、如外出期间违反以上规定,本人自负责任。
活动主题:
组织部门名称:
外出学生签名:
带队老师(辅导员、指导老师)签字:
同意以上 名学生外出活动。
学院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鄂州职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活动组织申请部门(或班级) | | 涉 及 学院班级 | | ||||
外出类型 | □参观学习 □社会实践 □党团活动□公益活动 □社会考察 □郊游野炊 □其他: | ||||||
活动人数 | | 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共 天 | ||||
活动地点 | | 活动内容 | | ||||
交通工具及 运营单位 | | ||||||
学生活动组织申请部门(或班级)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指导老师(或班级辅导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负责学生干部 及联系电话 | | ||||||
学院(部门)带队领导或老师及联系电话 | | ||||||
学院负责人(或学生活动组织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 外出集体活动须知: 一、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辅导员或团体活动组织者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要求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密组织,听从指挥,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 二、严格活动审批制度。学生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并逐级审批。之后报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备案。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负责人(学院领导、辅导员或指导老师等)参加。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因无视学校规章制度醉酒闹事、打架斗殴,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活动组织申请部门校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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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后应附学生名单(如果人数众多可附班级名称和人数)
2.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办好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开展。
3.此表格一式三份,由活动组织申请单位一份交院部备案、一份交学工、保卫处备案;涉及停课、调课同时要报教务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