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07浏览次数:714

鄂大办字201913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职业大学结核病及传染疾病

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鄂州职业大学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9528

 

 

 

鄂州职业大学结核病及传染疾病

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疾病在学校的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湖北省卫计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4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鄂州职业大学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鄂州职业大学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单位积极参与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海平

成  员:高兴国  陈中林  陈永红      

杨家林  张刚民  汪艳霞 余启泉  袁开明

     刘宏文  方明亮  宋锦河

刘学文  潘宏友  肖德厚 王冠华  瞿信柏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小组、预防小组、应急小组。

1.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学校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日常工作,提出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治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结核及传染疾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办公室主任:高兴国  

副主任:陈永红  张刚民 王冠华

2.宣传小组的职责:负责开展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好学校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学校有关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措施宣传;及时报道防控工作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为防控工作提供舆论支持等。

 长:陈中林

副组长:瞿信柏    舒丽惠

3.预防小组的职责:负责加强与政府卫生部门的联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指导督促全校各单位的卫生消毒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指导校医院设立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门诊、观察室、病房,做好对结核病及传染疾病病人的排查和对疑似人员的隔离工作;开展结核病及传染疾病疫情科学预警、预测、预报等工作。

组长:杨家林

副组长:汪艳霞  王冠华  

4.应急小组的职责:为学校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供咨询建议;配合校突发应急工作领导组做好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供水供电、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组长:夏  

副组长:洪    陈永红  毛仁兵  

5.各学院应成立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师生的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工作。

三、预防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并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师生对于结核病及传染疾病可防、可控、可治的认识,丰富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二)完善师生健康体检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将结核病及传染疾病检查作为新生入学体检、新进教职工入校体检和教职工定期体检的必查项目,纳入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体检档案。

(三)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灭鼠、灭蚊、灭蝇防病工作。必要时,定期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学生宿舍、浴池、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校医院等场所进行消毒。

(四)加强校内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后勤集团定期组织对校区饮用水供水管道、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急小组定期组织对校内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督察,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对因病缺课、缺勤学生和教职工实行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如学生或教职工被诊断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按规定立即转诊到市指定医院,或必要时进行隔离治疗。在治愈或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工作。

四、疫情处理

(一)师生员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向校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预防小组先行采取措施并联系市疾控中心进行诊断。在确诊出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领导组办公室必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学校,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任何人不得缓报、谎报、瞒报疫情。

(二)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应急小组联系市疾控中心指导相关人员作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预防小组应指导疫情单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三)一旦在校内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及传染疾病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结核病聚集性及传染疾病病例疫情,预防小组应立即报告领导组。领导组与市卫计委及疾控中心会商后,建议学校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组协助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五、奖励和处罚

结核病及传染疾病防控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行奖惩制度。对在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