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是一项由政府、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统筹兼顾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选择参保单位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属地化管理模式,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选择鄂州市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三、2020年鄂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和缴费标准
中央、省、市财政(年) | 个人(年) | 合计(年) |
520.00(元) | 250.00(元) | 770.00 |
四、参保对象
鄂州市区域内各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五、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六、缴费期限和保险有效期
在校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目。
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七、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1)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元) | 400.00 | 500.00 | 800.00 |
报销标准 | 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77%;三特费用65% | 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75%;三特费用65% | 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65%;三特费用55% |
封顶线(元) | 参保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2万元,第三年15万元 | ||
八、什么是门诊重症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如: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肺结核等,具体病种的认定标准按照《鄂州市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执行。
九、异地就医管理
异地住院治疗费的处理: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住院的,需先行办理备案(急诊住院、跨省住院等必需)和电子转诊(3252845电话办理、鄂州12333公众号办理、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等多种方式),出院即可在医院直接结算享受住院待遇。如未先行办理备案手续的,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需提供:住院清单、出院证明、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等资料。
十、首诊医院与首诊制
首诊医院的确定:按照文件规定,高校有校医院的,该校医院作为本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首诊医院;高校无校医院的,按就近原则,由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选择一家公立医院作为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
十一、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大学生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缴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四)、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九)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