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是本校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机构。辅助校长组织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成员由本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和学术带头人组成。
(一)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咨询和审议学校中长期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对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
2.咨询和评审学校各类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
3.咨询和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学术带头人;向上级部门推荐学科带头人和骨干。
4.组织评价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
5.评审学校设立和认可的教学、科研等学术奖项。
6.负责对申报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评价、认定。
7.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其他学术工作。
8.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9.组织教材工作学术研讨会。
10.组织学报工作学术研讨会。
11.组织图书馆工作学术研讨会。
12.完成校长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二)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1.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2.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学校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3.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4.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下设办公室组织;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
5.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学术委员会研究。
6.各类会议的决议、决定,经主任委员签字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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